一、日本遺產繼承順位
如果被繼承人是日本籍,或者遺產中有日本不動產,便會適用日本的繼承法規,反之則會適用被繼承人的本國法。根據日本民法規定,配偶是當然的繼承人,除配偶以外,其他繼承人分為以下三個順位:
- 直系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
- 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
- 兄弟姊妹
其中第1、2順位的繼承人,若有不同親等,會以親等最接近者優先繼承。
日本也有代位繼承的制度,如果繼承人比被繼承人更早過世,可以由其子女代位繼承其應繼份。但與台灣不同的是,除了直系卑親屬外,兄弟姊妹也適用代位繼承的規定,因此若有兄弟姊妹比被繼承人更早死亡,該兄弟姊妹的應繼分會由其直系卑親屬,也就是被繼承人的姪甥獲得繼承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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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本遺產繼承比例
根據繼承人組合不同,會有不一樣的遺產分配方式,請參閱下表:
繼承人組合 | 配偶應繼分 | 其他繼承人應繼分 |
配偶+直系卑親屬 | 1/2 | 均分1/2 |
配偶+直系尊親屬 | 2/3 | 均分1/3 |
配偶+兄弟姊妹 | 3/4 | 均分1/4 |
需特別注意,+在日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兄弟姊妹的應繼分僅有全血緣兄弟姊妹的一半。
三、日本遺產繼承流程
日本遺產繼承有相當嚴格的步驟,且有一定的期間限制,如果繼承人不熟悉相關法律規範,可能受到懲處,或造成遺產價值的損失。
- 取得死亡證明並進行死亡通報(如適用)
- 調查遺產和負債
- 決定是否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
- 進行遺囑認證/撰擬遺產分割協議
- 辦理資產更名
- 結清被繼承人稅務
- 繳納遺產稅
(一)取得死亡證明並進行死亡通報(如適用)
假設被繼承人長期居住在日本,可能擁有戶籍、退休金和各式社會保險,那麼在得知被繼承人過世的第一時間,需要持死亡證明向市政府等各個機關進行通報,終止退休金的請領,退出社會保險,並進行戶主變更。如果未進行此程序,導致退休金或保險給付的溢領,繼承人可能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果被繼承人在日本未設戶籍也未享有任何社會福利,可以跳過通報的步驟,只要取得死亡證明即可。若被繼承人在日本境外死亡,該死亡證明需經過發出國的驗證,才能夠持往日本使用。
(二)調查遺產和負債
被繼承人可能在日本擁有不動產、存款帳戶和金融商品等資產,需要逐一向地政機關、金融機構或證券中心進行調查,並取得預估的價值。日本的遺產調查程序已經比多數國家還要便利,但仍需花費不少時間,如果繼承人不克停留在當地等待調查結果,可以委託律師代理。
(三)決定是否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
日本的繼承方式分為「概括繼承」、「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三種。
- 概括繼承:繼承被繼承人的全部遺產和全部債務。無辦理期限。
- 限定繼承:如果遺產扣除債務後有剩餘,才繼承遺產,若只剩下債務則不予繼承。需在知悉繼承後3個月內辦理。
- 拋棄繼承:不繼承任何資產或債務,喪失繼承人身分。需在知悉繼承後3個月內辦理。
日本並不像台灣一樣預設為限定繼承,因此繼承人若選擇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需要在3個月期限內主動向政府機關進行聲請。
(四)進行遺囑認證/撰擬遺產分割協議
如果被繼承人有留下非公證的遺囑,需要向家事法院申請遺囑認證。
若無遺囑,則會根據法律規定的順位來判斷繼承人身分,如果被繼承人非日本籍,可能會需要提供本國的律師意見書,闡述根據被繼承人的本國法,何人具有繼承遺產的資格。
如果有多位法定繼承人,繼承人間還需討論遺產的分配方式,訂立「遺產分割協議」。在繼承人未取得遺產分割的共識以前,都無法正式辦理遺產更名程序,也不能夠處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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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理資產更名過戶
取得遺囑認證書/遺產分割協議書後,就可以辦理遺產更名手續,將遺產過戶到繼承人名下。更名程序無法一次性完成,需要逐個連繫銀行、證券商、法務局等機關辦理。
(六)結清被繼承人稅務
如果被繼承人有未繳納的稅務,繼承人需要提交「所得稅準最終申報表」代替被繼承人結清稅務,如果被繼承人可獲得退稅,也需提交準最終申報表後才能夠領取。這個程序與遺產稅不同,需在知悉繼承後4個月內完成。
(七)繳納遺產稅
需注意,日本稅務機關不會主動提供稅單通知繼承人納稅,所以繼承人需要自行計算遺產稅金額。日本遺產稅的計算方式可能根據遺產性質、繼承人結構、被繼承人身分等因素而異,建議辦理前先與律師或會計師進行諮詢。確認遺產稅金額後,需向繼承人居住地稅務機關提交遺產稅申報表,並以現金一次繳清遺產稅。遺產稅繳納必須在知悉繼承後10個月內完成,逾期未完成可能需承擔刑事責任。
四、日本不動產繼承登記義務化
日本不動產繼承登記自2024年4月1日開始義務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需在「知悉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起3年內,完成不動產繼承登記。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登記者,可能被處以罰鍰。
如果有多位繼承人,每位繼承人可以單獨申請登記,已登記者就算是完成了自己的登記義務,所以尚未達成分割協議者也可以先做登記。在單獨登記的情況下,只會記錄個別繼承人的身分,而不會記錄每位繼承人的所有權比例。
如果是因為特殊原因而無法在期限內辦理登記,原則上不會受到處罰。可能無法如期登記的正當理由如下:
- 繼承案件在訴訟中
- 對於遺囑效力有爭議
- 應備文件收集費時
- 繼承人為家暴受害人、經濟困難、罹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況
(一)不想繼承日本不動產怎麼辦?遺產土地歸屬國庫制度
有些繼承人不願意繼承土地,但又不想辦理拋棄繼承放棄全部遺產,就可以評估看看是否採用「遺產土地歸屬國庫制度」,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繼承人能夠支付一筆金額,將遺產土地移轉給國庫管理。
過去不乏繼承人居住太遠而難以利用遺產土地,或者無力負擔不動產管理費用就遲遲不辦理繼承登記,導致許多土地所有權不明,也造成經濟資源的浪費。為解決此一問題,日本政府創立了「遺產土地歸屬國庫制度」,只要該土地屬於政府容易利用的類型,繼承人可以將之移轉給國庫,減少自己的負擔,也使國家能夠有效利用土地資源。
不適用遺產土地歸屬國庫制度的情況
- 未拆除建築物的土地
- 受汙染的土地
- 邊界不明的土地
- 附有抵押權或租賃關係的土地
- 正在被他人占用的土地
五、日本存款繼承有期限嗎?
日本存款雖然沒有法定的繼承期限,但存款的本質是「請求銀行付款的請求權」,根據日本民法規定,該請求權時效為10年,若超過此時效,有可能遭到銀行拒絕付款。不過以目前的實際狀況而言,絕大多數銀行仍會接受繼承人提領超過10年的款項。
休眠存款的繼承
為了促進資源的利用,日本有「休眠存款」制度,如果帳戶超過10年沒有任何交易紀錄,經銀行通知也無回應,該帳戶中的存款會被列為「休眠存款」,移轉至存款保險公司,並運用於社會公共用途。休眠存款仍然可以取用,但只能臨櫃交易,無法透過ATM提醒。
如果長期未辦理繼承,遺產帳戶中的存款就有可能變成休眠存款。休眠存款仍然屬於遺產,可以辦理繼承程序,但部分銀行會針對休眠帳戶逐年收取小額費用,因此遲延辦理存款繼承也可能導致遺產價值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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