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是什麼?需要辦理嗎?
限定繼承是舊法的用語,民國98年6月12日修法以後,繼承制度全面預設為「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因此現行民法條文上是找不到「限定繼承」這個詞彙的。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和限定繼承在概念上十分相近,只有少數不同之處,以下為論述方便,暫時都以「限定繼承」來稱呼。
(一)舊法限定繼承的概念
在舊法制度下,繼承人會概括繼承一切的財務狀況,其中包含消極資產-也就是債務,因此可能導致父債子還的情況發生。
如果繼承人不清楚遺產價值多少、不希望替被繼承人償還債務,此時除了拋棄繼承以外,還有另一個選擇,就是在3個月內聲請「限定繼承」,只以所得遺產為限,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負清償責任,也就是說若遺產清償債務後有剩餘,繼承人就保留繼承權利,但如果債務超過遺產,則繼承人也不必使用私人財產墊還,對繼承人而言是相對有保障的做法。基於保護的立場,未成年人與禁治產人在舊法上也都採強制限定繼承。
(二)新法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的概念
現行民法全面採行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繼承人僅需在遺產範圍內清償被繼承人之債務,能有效避免父債子還,假設繼承人不太清楚被繼承人的資產和負債狀況,可以先保留繼承資格,不必急著拋棄繼承,這樣未來如果發現其他遺產存在都還有繼承的機會。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是目前法定預設的繼承制度,因此不需要特別向法院聲請即可適用。
遺產繼承如何辦理?
雖說限定繼承(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不須特別聲請,但不代表沒有其他手續要辦。從確認被繼承人死亡到完成資產過戶,遺產繼承的完整流程請參閱以下說明,如果擔心程序較為專業繁瑣,也可以委託律師協助代辦。
1.持死亡證明向戶政機關申請除戶證明(並申請印鑑證明)
若在醫院死亡,則死亡證明由醫院開立,若在家中或送醫途中死亡,應報請當地衛生機關開立,若因意外死亡,則需報警相驗後由檢察官開立。
律師小提醒:
如果遺產中有不動產需辦理分割繼承,會使用到印鑑證明,也建議趁此時順便申請,避免後續多跑一趟。
2.持除戶證明向國稅局查調被繼承人財產資料
常見的不動產、車輛、贈與紀錄都可以向國稅局查得,也可以一站查詢各金融機構的存款/保險/股票證券等金融遺產。
但請留意國稅局的資料未必等於全部遺產,可能尚有一些隱藏遺產未被國稅局紀錄,需繼承人自行發掘。
常見的隱藏遺產:
- 債權
- 海外遺產
- 委託他人寄存之貴重物品
3.持國稅局資料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
務必在知悉繼承起3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使法院可公告命被繼承人的債權人限期報明債權。這麼做的好處是讓遺產狀況早日確定,以免繼承完畢後才有債權人出來主張權利。
遺產清冊只需要其中一位繼承人自行向法院陳報即可,但如果逾期未陳報還是能夠接續辦理繼承手續,只是會面臨債務不確定的風險,嚴重的情況下繼承人可能需要以私人財產墊償被繼承人的債務,詳細請見後段說明。
4.向國稅局申報並繳納遺產稅
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就是繼承人,需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地的國稅局申報,若有正當理由可書面申請延長3個月的申報期限。
如被繼承人的配偶欲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則需於申報時表明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如沒有主動表明,國稅局不會知道配偶要行使這項權利,也就不會主動扣除喔!此外,如果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有贈與財產給繼承人或其配偶,那麼這筆贈與也需計入遺產總額,由繼承人自行申報,若漏未申報除需補徵稅款外,還可能受處所漏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申報完遺產總額後,若未達課稅標準,國稅局會核發「遺產稅免稅證明書」,而需課稅者在完納稅捐以後,也會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5.持完稅/免稅證明向稅捐稽徵處查欠稅
若遺產中包含不動產,需先向任一稅捐稽徵處/稅務局查清該不動產有無地價稅、房屋稅的欠稅紀錄。
如繼承人需辦理不動產分割繼承,也可於此階段一併繳納印花稅。
若遺產中無不動產,可免此步驟。
6.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
繼承登記就是正式的不動產過戶程序,如有遺囑、遺產分割協議書或拋棄繼承准予備查通知,需在此時出示。另需注意,辦理分割繼承登記者,需檢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正本,因此建議在步驟一預先申請。
限定繼承、拋棄繼承哪個比較好?
限定繼承(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 拋棄繼承 | |
避免繼承債務 | O | O |
繼承尚未發現的潛在遺產 | O | X |
繼承海外遺產 | O | X |
負繳納遺產稅義務 | O | X |
承擔被繼承人的法律關係 | O | X |
(一)如何決定是否拋棄繼承?
限定繼承雖可保留較多的遺產繼承機會,但同時繼承人也需承擔被繼承人遺留的法律關係,包括訴訟程序、租約、股權等。假設被繼承人沒有留下太多財產,卻留下許多未完結的法律程序,處理起來可能相當費時費力,繼承人也宜將之納入成本考量,再決定是否拋棄繼承。
(二)限定繼承就一定不會繼承到負債?
不一定。如果因為繼承人的緣故導致債務清償不平均,繼承人還是可能要用私人財產墊償被繼承人的債務。最常見的情況就是繼承人未陳報遺產清冊,導致債務難以完全發掘。
1.陳報遺產清冊有什麼好處?
陳報遺產清冊的目的是讓被繼承人的債權人盡快報明債權,才能正確清算遺產扣除債務後還有多少剩餘。若遺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則各債權人可按比例受償,如果債權人未在公告期限內陳報債權,繼承人又不知道有這筆債務存在,那麼該債權人只能針對其他債權人受償後剩餘的遺產主張權利。
舉例而言:
被繼承人留有遺產有500萬,但分別積欠債權人A、B、C、D各150萬元,繼承人對這4筆債務完全不知情。
(1) 假設繼承人陳報遺產清冊後,僅有D逾期未陳報債權。此時A、B、C皆可全額受償,而D日後只能就清償A、B、C後剩餘的50萬遺產來作請求。
(2) 假設繼承人陳報遺產清冊後,4位債權人都如期報明債權。此時每位債權人都可以按比例受償,每人可分配得125萬元。
2.忘記陳報遺產清冊會怎樣?
如果繼承人沒有陳報遺產清冊,就必須靠自己逐一清查被繼承人有多少債務,但這在實際執行上容易遇到困難,因為借據等債權證明往往只由債權人保留,債務人則不會留存憑證。而若繼承人未清查徹底,導致各債務人受償不平均,繼承人可能需要使用私人財產來墊償。
舉例而言:
被繼承人留有遺產有500萬,但分別積欠債權人A、B、C、D各150萬元,繼承人對這4筆債務完全不知情。
假設被繼承人未陳報遺產清冊,但A、B、C很快就聯繫上繼承人請求清償,繼承人便全額清償了A、B、C共450萬元的債務。半年後,D才聯繫上繼承人主張債權,但此時遺產只剩下50萬,不足以完全清償D的債務,繼承人就需要自行墊付100萬來補足。
拋棄繼承如何辦理?
如果很確定遺產不足以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或完全不想繼承任何遺產,也不打算替被繼承人處理財務清算事宜,那麼直接退出繼承人身分的「拋棄繼承」會是一個好選擇。
(一)拋棄繼承的時效期限
根據民法第1174條,拋棄繼承需要在「知悉自己可繼承起3個月內」辦理。
所謂「知悉自己可繼承」,可能是指以下任一情況:
1. 知悉被繼承人死亡,而自己有繼承權時。
2. 自己本無繼承權,但知悉前順位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所以繼承資格輪到自己時。
(二)拋棄繼承的文件與受理機關
拋棄繼承要向被繼承人過世時戶籍地的法院聲請,需準備聲明書、除戶謄本、印鑑證明與印鑑章,與通知其他繼承人的證明書。文件寄送可以選擇現場遞送或掛號郵寄。
(三)拋棄繼承常見問題
以下整理拋棄繼承常見的法律問提供大家參考。提供大家參考。
1.人在國外如何辦理繼承/拋棄繼承?
如果繼承人在國外,無法親赴戶政機關辦理印鑑證明時,可以採取以下做法:
- 至我國駐外館處製作「授權委託書」委託在台律師或親友代為處理遺產清算、印鑑證明申請、遺產稅繳納與繼承登記等事宜。
- 持尚未簽名的「遺產分割協議」至我國駐外館處現場簽名並請求認證。
- 至我國駐外館處製作「拋棄繼承聲明書」和「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在台律師或親友代為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
2.錯過拋棄繼承期限怎麼辦?
拋棄繼承的3個月法定期間是無法延長的,因此務必要在知悉繼承以後盡早辦理。
但如果不小心錯過拋棄繼承期限,也不一定會繼承到負債,此時只需根據一般繼承的流程,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並在遺產限度內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即可。就算被繼承人的遺產不夠清償債務,繼承人也不需要使用私人財產墊還。
3.拋棄繼承以後如何申報遺產稅?
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只有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遺產管理人四者。
一般而言,拋棄繼承以後便會失去繼承人身分,因此無須申報遺產稅。如果拋棄繼承後收到遺產稅申報通知書,雖大可不理會,但仍建議主動向國稅局告知自己已經拋棄繼承,並提醒其他繼承人向國稅局陳報,避免重複收到通知。
4.拋棄繼承會不會影響遺產稅扣除額?
會影響,遺產稅扣除額需根據遺屬的人數計算,遺屬中拋棄繼承者將無法適用遺產稅扣除額。
律師小提醒:
若繼承人中有一部分的人自願不繼承遺產,可以不要辦理拋棄繼承,改採「遺產分割協議」分配0元的遺產,如此就可以保留遺產稅扣除額的適用。
5.拋棄繼承以後,還能不能繼承國外遺產?
依台灣法律規定,拋棄繼承後,就不具有繼承資格,原則上無法繼承國外遺產,但也有少數例外情況需適用遺產所在地的法律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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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拋棄繼承何時生效?可以反悔嗎?
拋棄繼承的效力從「意思表示到達法院時起」,「溯及繼承開始時」生效。白話而言,就是當拋棄繼承的聲明書送達法院以後生效,且效力回溯到被繼承人死亡時起,相當於一開始就不具有繼承資格。 因此拋棄繼承的聲明書一旦送達法院便無法反悔撤回了。少數例外情況是繼承人受到詐欺、脅迫或意思表示錯誤才做出拋棄繼承的行為,在這種例外情況下,繼承人可以舉證向法院請求「撤銷」拋棄繼承的意思表示。
7.怎麼確定拋棄繼承成功?
向法院提出聲請後,最遲5個月內會收到法院的書面通知,記載「拋棄繼承,准予備查」的字樣,就說明您已經成功辦理拋棄繼承了。
如果過很久都沒收到通知也不用擔心,可以從法院的「家事事件查詢系統」輸入自己或被繼承人的姓名、身分證號查詢案件結果。
8.可以預先拋棄繼承嗎?
不可以。被繼承人死亡以前,根本就還沒有繼承權的存在,自然也無法拋棄繼承。就算預先簽署了拋棄繼承聲明書,也是不生法律效力的。
9.拋棄繼承後還能領取各種保險給付、慰撫金嗎?
(1)被繼承人自行投保的個人保險
如果個人保險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領取保險理賠的資格是根據保險契約約定,而非根據繼承關係,因此受益人拋棄繼承後還是可以領取保險給付的。
但如果沒指定受益人,那麼這筆保險理賠就會被計入遺產,拋棄繼承者也將因此無法領取保險給付。
(2)勞保死亡給付
勞保死亡給付分為本人死亡給付與家屬死亡給付,其中本人死亡給付又分為喪葬津貼與遺屬給付。以上給付的請領資格都根據法律規範而定,而非根據繼承關係,因此不受拋棄繼承影響,拋棄繼承者依然可以請領勞保死亡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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