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登記合法嗎?如何請求返還?律師傳授3招自保

借名登記cover
Share on facebook
Share on twitter
Share on email
不動產辦理了借名登記,要如何請求返還?借名登記的房屋可以繼承嗎?本文將解析借名登記常見的合法與違法態樣,並針對有需要借名登記的人提供3招自保方法!

一、借名登記是什麼?

借名登記一般出現在不動產交易上,指不動產的真正所有權人(借名人)借用他人(出名人)名義,進行所有權登記,但實際上仍由自己使用、處分該不動產,也就是俗稱「借人頭」的情況。

借名登記的要件有以下3點:

  • 借名人、出名人意思表示一致
  • 由出名人擔任不動產的登記名義人
  • 由借名人實際使用、收寄、處分該不動產

二、為什麼要辦理借名登記?

把房產登記在他人名下將面臨不少風險,那為什麼還是有人要這樣做呢?不外乎是以下幾個原因:

1.避稅

一個人名下持有太多房產,可能被課予較高的稅金,此時如果將部分房產借名登記在他人名下就可以避免此問題。

2.規避資格限制

針對特殊性質的土地,法規可能定有所有權資格限制,如農地、國宅、軍眷宅、原住民保留地等,不符資格的人如果想要購買這些土地,便只能借用其他合格者的名義進行登記。

3.避免強制執行

債務人的債務若未清償,債權人可能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的財產。但聲請強制執行時,只能查詢到債務人本人名義持有的資料,所以將不動產登記在其他人名下就可以躲避強制執行。

4.單純隱匿財產

就算沒有特別的法律目的,只是單純不希望別人知道自己有哪些財產,也可以透過借名登記來處理。例如公眾人物不希望別人知道自己的住址,就可以將不動產登記在他人名下,或者長輩置產後不希望子女圖謀,也不妨以此方式辦理。


三、借名登記合法嗎?

借名登記本身並不違法,但前提是不違反法律的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

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1662號判決提到:「按稱『借名登記』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其成立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之信任關係,及出名者與該登記有關之勞務給付,具有不屬於法律上所定其他契約種類之勞務給付契約性質,應與委任契約同視,倘其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當賦予無名契約之法律上效力,並依民法第五百二十九條規定,適用民法委任之相關規定。」

(一)違法的借名登記有哪些?

如果該借名登記屬於脫法行為,效力就不會受到法律承認。根據目前實務見解,常見的違法借名登記有以下幾種情況:

1.違反資格限制

如非原住民借用原住民身分,購買原住民保留地。

2.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假買賣)

以AB約的方式進行假買賣,簽訂售屋契約後,再和買方簽訂借名登記契約,以此偽造買賣紀錄來申請貸款或偽造金流紀錄。

3.避免強制執行

如果借名登記的目的是為了躲避債務,避免債權人針對自己名下的財產做強制執行,此種情況便可能被法院認為是違反善良風俗而無效。


四、借名登記的風險

借名登記是一個高風險行為,因為所有的公示資料都不會顯示借名人的名義,時常衍生糾紛。常見的借名登記風險如下:

1.出名人盜賣不動產

由於屋權狀上記載的所有權人就是出名人,如果出名人未經借名人允許就擅自賣出不動產,買方也難以察覺異樣。

2.出名人拒絕返還不動產

借名登記最常見的爭議就是出名人直接將不動產據為己有,拒絕返還給借名人,使借名人必須透過調解、訴訟等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3.繼承爭議

借名登記的不動產在繼承時容易遇到困難。假設出名人死亡,其繼承人很可能在不知情下繼承了該借名登記的不動產。又或者借名人死亡,但繼承人不清楚有這個借名登記的不動產存在,就漏未辦理繼承登記。

延伸閱讀:拋棄繼承、限定繼承如何辦理?文件、流程、時效FAQ

4.不動產被強制執行

由如果出名人欠有債務,債權人可以對其名下不動產聲請強制執行,其中也包括該借名登記的不動產,且借名人「不得」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僅能基於借名登記關係向出名人求償。


五、借名登記契約的效力

借名登記契約的效力,可以分成對內與對外兩種情況探討。

(一)借名登記在當事人之間的效力

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1662號判決承認借名登記在不違背法令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具有法律效力,並肯定借名登記契約在出名人與借名人之間適用「委任契約」的規定。這意味著:

  • 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借名登記契約。
  • 借名登記關係終止後,借名人有權向出名人請求返還財產。
  • 借名登記關係會因為當事人任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

(二)借名登記對第三人的效力

如果出名人未經同意,擅自將不動產過戶給第三人,這個過戶是否有效呢?實務見解認為,借名登記契約的效力原則上只存在於出名人與借名人之間,是否及於第三人,需視第三人是否「善意」,也就是對借名登記關係是否知情而定。

如果第三人對借名登記並不知情,只是單純信賴地政資料上的所有權登記,而與出名人完成不動產移轉,那麼該移轉行為是合法的,不受借名登記契約的影響。

相反的,如果第三人明知借名關係存在仍故意辦理過戶,便不屬於法律上所稱的「善意第三人」,也就會受到借名登記效力所及。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473號判決認為:「按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第一項)。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第二項)」。


六、借名登記如何返還?

物權登記具有公示性,一旦辦理借名登記,該不動產就會被推定為出名人所有,借名人不具有該不動產的「所有權」,只具有對出名人「返還請求權」。借名人原則上可以隨時終止借名登記關係,並行使「返還請求權」,請求出名人歸還不動產。

(一)借名登記返還請求權時效

需注意借名登記返還請求權有15年的時效,如果借名人超過15年才行使請求權,出名人就不一定要返還該不動產了,所以借名人務必在時效內提出請求,才能有效保障自己的權益。

(二)出名人拒絕返還怎麼辦?

假設出名人否認借名登記關係而拒絕返還不動產,借名人便需要提出訴訟來解決。根據法院實務見解,相關舉證責任會由借名人負擔,因此借名人需設法證明借名關係存在。常見的舉證方式有以下幾種,可以就手邊現有的資料盡可能提出:

  • 借名登記契約
  • 不動產出資證明
  • 不動產貸款、稅務、水電能源費用繳納證明
  • 實際使用、收益不動產之證明
  • 證人證詞

(三) 出名人擅自把不動產過戶給別人怎麼辦?

如果出名人擅自把不動產過戶給不知情第三人,借名人還能不能拿回不動產?根據法院實務見解,答案恐怕是不行的。只要第三人事前不知道有借名關係存在,善意信賴所有權登記資料而與出名人完成過戶,該過戶行為仍受到法律保護,所以借名人「不能」直接請求第三人返還不動產,只能依據借名契約的委任關係向出名人求償金錢損失。

不過出名人擅自處分借名登記的財產,即使民事上屬於有權處分,形式上仍可能涉及「背信罪」的問題,這點值得借名人與出名人注意。


七、借名登記契約3步驟保障自己

借名登記有一定風險存在,如果不得以必須使用借名登記,記得透過以下3步驟保障自己的權益。

(一)訂立書面借名登記契約

許多借名登記契約都只是當事人間口頭約定,沒有留下書面證據,一旦產生爭議,借名人便難以舉證。此外,如果借名登記契約的內容不明確或不詳盡,也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借名登記涉及的財產價值多半較為貴重,建議委託律師協助撰擬書面契約,明訂各項條款,包括:借名登記原因、不動產標的範圍、返還之期限或條件、有無報酬、不動產所產生之稅費如何負擔等,讓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明確化,減少未來發生糾紛的風險。此外,經過律師的審查與評估,也能有效避免借名登記因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而罹於無效的問題。

(二)進行公證或律師見證

借名登記的另一個缺點就是過於隱私,當事人往往不輕易對外透露,導致當事人死亡後繼承人也不知道有借名關係存在。因此,擬定書面借名登記契約後,可以進一步辦理公證或律師見證,保障借名登記契約的真實性免受質疑。

但值得注意的是,借名登記契約即使載明「逕受強制執行」並辦理公證,也無法因此獲得執行力。

(三)辦理預告登記

如果要避免出名人擅自移轉不動產所有權,可以在不動產上設定「預告登記」。辦理預告登記後,只要借名人不同意,出名人就不能擅自將不動產過戶或設定抵押,可有效保護借名人的權利。

延伸閱讀:信託是什麼?財產信託優點與常見問題


有借名登記訴訟需要律師協助嗎?歡迎加入第一法律官方LINE與我們一起討論!

加入好友
即刻聯絡

遇到法律問題別擔心,歡迎透過官方LINE和我們線上討論,我們樂意傾聽您的想法,在您有需要時提供您最快速有效的協助。

加入好友

請放心,線上詢問完全免費,所有對話內容與傳遞的資料都將受到嚴格保密。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