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於2023年2月修法通過,成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旨在對人身侵害與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提供支持服務,除了經濟補償以外,新法也納入修復式司法程序,以期在刑事處罰之餘,還能夠實質彌補犯罪行為對被害人及社會所帶來的傷害。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舊) |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 | |
補償金性質 | 損害填補,國家代位賠償 | 社會公益,國家責任給付 |
補償金金額 | 僅規定上限,實際金額需依個案狀況審議。 | 定額,金額比舊法上限高。 |
減除與返還 | 如已受或得受賠償,則補償金需減除賠償金額。 如被告獲無罪判決,補償金需返還。 | 除非是詐欺申請或無權申請,否則不須減除或返還。 |
請求時效 | 自知有犯罪被害時起2年;或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5年。 | 自知有犯罪被害時起5年;或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10年者 |
常見的適用情況:
- 行車衝突導致死傷
- 醫療糾紛
- 家庭暴力案件